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本市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20〕30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本市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工作,为老年人提供适老、宜居的居住环境,市住建委、市民政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上海是全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城市,也是我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大型城市。作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空间载体,既有住宅的居住环境适老化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
本导则从安全性、功能性、舒适性、前瞻性四个维度对既有住宅的适老化检查与前评估;小区环境及设施的适老化改造设计;公共空间的适老化改造设计;套内空间的适老化改造设计;建筑设备与设施的适老化改造设计;适老化改造的施工与验收;适老化改造的后评估等7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适用人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对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中,能力等级为0(能力完好)、1(轻度失能)、2(中度失能)的三类老年人。